催款函应该包含哪些事实,哪些话不要写?
一份有效的催款函首先是一张准确的事实表:谁向谁、基于什么交易、完成了什么、欠多少、何时到期、此前如何确认、要求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。不要使用侮辱、骚扰、公开曝光、刑事定罪式威胁,也不要写自己无法证明的违约事实或损失数字。
先说结论
一份有效的催款函首先是一张准确的事实表:谁向谁、基于什么交易、完成了什么、欠多少、何时到期、此前如何确认、要求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。不要使用侮辱、骚扰、公开曝光、刑事定罪式威胁,也不要写自己无法证明的违约事实或损失数字。
适用对象与阶段
已经到期且基本事实可核对,需要进行正式书面催告的民商事欠款。
适用法域:中国大陆
先核对这些事实
- 双方完整名称、合同或订单编号;
- 交付、验收或其他履行事实;
- 本金、已付、未付及费用计算;
- 合同约定的到期日、通知地址和送达方式;
- 收款账户、联系人和合理回复期限。
主要风险
- 主体、金额或日期写错;
- 主张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却不说明依据;
- 发送给无关同事、客户或亲友,扩大隐私和名誉风险;
- 只发图片,无法证明内容、附件和送达。
行动顺序
- 1起草前
用合同、对账和付款记录复算金额,标记仍有争议的部分。
- 2发送时
使用约定地址或可证明到达的渠道,保留完整正文和附件。
- 3期限届满
记录对方回应,决定协商、律师函、仲裁或诉讼,不无限重复同一催告。
常见误区
- 标题写“最后警告”但正文没有付款事实;
- 把对方称为诈骗犯、老赖等未经有权机关确认的定性;
- 威胁公开个人信息或持续骚扰;
- 承诺过短、不现实的付款期限。
这些情况应尽快找律师
- 金额、利息、违约金或履行事实有争议;
- 拟向保证人、关联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主张责任;
- 需要正式律师函、诉前保全或程序性送达。
权威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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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最高人民法院|2020年通过,2021-01-01施行|核验日期 2026-07-24
-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最高人民法院|2019年修正,2020-05-01施行|核验日期 2026-07-24